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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1 10:19:0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安徽医科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一、新生来校途中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可使用随通知书银行卡缴纳学费,勿轻信陌生人以防被骗。

二、根据政策要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三、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并配备生活用品(自愿购置)。

四、新生须自行到所在学校领取加盖密封章的个人档案,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个人档案,否则不予报到;学校集体寄送档案地址: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邮编:230032。

五、新生报到时备一寸近照10张。新生持①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应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准考证、③录取通知书、④档案<统一邮寄除外>、⑤毕业证书(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到)在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电话、信函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凡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新生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者,应携带学校(县或县以上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团员应携带团员证及入团志愿书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七、合肥市区公交车:

校本部(梅山路81号):

火车站:合肥火车站乘坐149路公交车到“安医站”下车,往西走100米左右;  

  合肥南站站上车,乘坐51路(18站),在“安医站”下车。

汽车站:明光路汽车站乘坐154路到“安医站”下;汽车南站乘坐1路到“安医附院站”下;汽车西站乘坐快4路到“三里庵”站下。

因合肥市政建设及汽车站众多,以上线路、站牌可能会有调整,届时请咨询交警或公交车司机。

八、学校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政编码:230032

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三)免费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招生的;

(四)文、理科之间或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互转;

(五)专升本学生;

(六)应作留降级、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

(七)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的;

(八)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下(不含2.0)的。

第二十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可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课程替代,公共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已取得合格成绩的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则按选修课记入本人学业成绩表;所缺转入专业的课程应当补修合格。

第二十 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在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有立功表现,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入除“5+3”一体化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习,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十九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出)。

学生申请转学(转出)的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如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讨论后认为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转出、转入):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不同招生类别之间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三年级及以上者;

(七)色盲、色弱的学生,我校医学类专业不予转入;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转出)由本人书面提出转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须转入学校出具接收函),由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转出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入我校的,须由本人书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审核,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转入的,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接收函,商请转出院校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