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安徽高考 > 正文

巢湖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1 02:57:2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巢湖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老生、2017级专升本各专业学生9月2日、3日报到,9月4日开始上课

1.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来校报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所在学院或校招生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新生档案需通过机要或邮政EMS寄送至巢湖学院学生处(邮编:238000)。

3.新生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必须与本人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上的一致。若有涂改,须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4.新生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县级或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抬头书写“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字样;团组织关系凭团员证直接转至“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

5.巢湖学院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学生公寓用品由省教育厅统一招标采购,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是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批量检验合格的,学生公寓用品每套395元,包括:盖絮2床、三件套2床、垫絮1床、蚊帐1顶、枕芯1只、蒲草席1床、蒲枕席1床、塑料盆2个、保温瓶1只、卧具包1个,学生尽量统一购买(家庭特别困难的可自带,但要保证质量)。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宿舍卫生安全,学生和家长谨防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师生推销的无质量保证的床上用品,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

6.新生报到时一次性交清所有费用(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方式详见《新生缴费须知》)。

7.新生来校报到时,可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启程入学时请注意来校路线、旅途安全,保管好行李物品。新生报到期间,学校在巢湖火车站、汽车站和高铁站均设有新生接待站。请同学们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不要提前到校。

8.缴费咨询电话:0551?82361538、82361408;学科专业咨询电话:0551?82361098;资助(贷款)咨询电话:0551?82361415;住宿咨询电话:0551-82361525。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相关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难以完成学业的;

3.本科学生在本科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专业学习的;

4.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

2.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

3.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

4.专升本专业的;

5.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

6.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8.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转专业的程序

1.学校在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期中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它时间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拟转入第一专业无法满足的,若申请转入的第二专业仍有缺额,将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5.转专业审核结果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6.学校办公会审批后,学生应该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办好相关转专业手续,并入班上课。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材料准备

1.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因有特长要求转学者,须附有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

3.学生因病要求转专业的,应出具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 

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校医院审核意见。

4.拟转入专业要求必备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相关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过的课程。

3.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