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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0 13:59:2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2017级新生9月2日-9月3日入学报到,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请不要提前报到,也不得迟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传真(023-42888798)或电话(023-42888768)请假的方式向学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限原则上为7天以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地点:铜梁校区综合楼(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

迎新接待

(一)接待站安排:9月2日-9月3日新生报到期间,学校在重庆火车站【站前广场】(原菜园坝火车站)、重庆火车北站【南广场】(原重庆龙头寺火车站)、重庆火车北站(高铁站)【北广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A、B出口】、铜梁北门汽车站【出站口】、铜梁南门汽车站【出站口】均设有新生接待站(从9月1日15:00至9月3日16:00左右,接站结束时间将根据新生报到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二)迎新专车安排:9月1日15:00至9月3日16:00左右(结束时间将根据新生报到情况调整),学校仅在重庆火车站【站前广场】、重庆火车北站【南广场】、重庆火车北站(高铁站)【北广场】三个接待站点备有“迎新专车”接送新生及家长到学校铜梁校区报到。在以上接待站点邻近的汽车站下车的新生,可自行前往我校设在附近火车站站前广场的接待站统一乘坐我校“迎新专车”。新生及家长也可以根据接待站现场排队等候乘坐“迎新专车”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在重庆长途汽车站(原菜园坝汽车站)、重庆火车北站南广场汽车站(原重庆龙头寺汽车站)自行乘坐直达铜梁区的班车(7:00-21:00,每小时一班、票价35元左右)前往铜梁校区直接报到。

(三)江北国际机场乘车提示:9月1日15:00至9月3日16:00左右(结束时间将根据新生报到情况调整)到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新生,建议就近在机场长途汽车站乘坐直达铜梁区的班车自行前往铜梁校区报到会更加便捷(机场长途汽车站发往铜梁区的班车,上午10:00至晚上18:00左右,每小时一班,票价39元左右,具体以站内公布为准)。不建议再折腾到火车站迎新处,因为转运行李耗时耗力。如必需乘坐学校“迎新专车”需在机场内转乘轻轨3号线,在轻轨【重庆北站】下车,步行至学校重庆北站【南广场】接待站排队等待乘坐“迎新专车”到铜梁校区报到。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可以调整在读学生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将给予优先考虑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文史类专业转入理工类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四)定向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五)已达到学校退学条件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经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学校统一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转专业申请手续,需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申请办理,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不予转专业。

(三)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正当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院、校两级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可以转入,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生经批准转专业、转学后,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学生的规定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转学一次。经批准转专业、转学的,学业成绩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