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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0 03:22:49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广西艺术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广艺2017新生什么时候开学呢?

9月10

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本须知要求,到所属院(系)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军训2天就开始!!!

军事训练内容

1. 军事理论:国际战略环境、军事思想、中国国防、军事高科技。

2. 军事技能:共同条令学习、我军优良传统教育、队列动作训练。

3. 安全和消防教育。

广西艺术学院: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或本人同意调剂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院、专业(方向)完成学业。只有专长生和特殊生及需求生可以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专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发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申请入学,由学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手续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成绩实行百分制,满60分为及格。补考成绩最高均以60分记载,再修课程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二次答辩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每门课程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最高成绩。

第十一条 考试的形式及评分、记分、成绩的公布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其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适当的体育项目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成绩。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随下一届学生或由其所在二级学院(系)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一次再修。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课程考试的,可申请缓考,但必须在考前持相关证明(因病须持院医务所证明)向开课单位及所在二级学院(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并由开课单位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凭有关证明材料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作旷考处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课程成绩作零分计。 课程的缓考,原则上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下一次相同科目的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并在成绩报告单上注明“缓考”字样。无特殊原因者学分制学生再修考试不准缓考。

第十六条 学生上课应执行考勤。凡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无故缺席者,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学生学习纪律要求及考勤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学生缺课(含请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学分制学生可申请再修;学年制学生可通过自学或请教师个别辅导后,于毕业前申请参加一次毕业前补考。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关处理办法见《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审核后予以承认。 转专业(方向)与转学第二十四条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或本人同意调剂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院、专业(方向)完成学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方向): 1、学生修完第一学年的课程,其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经拟转入的专业(方向)考核合格的;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相近专业(方向)学习的; 3、 经学院认定确有其他某种特殊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方向)继续学习的;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方向)后,需按新专业(方向)的培养要求补修部分专业必修课程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