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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8 01:06:5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四条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人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单位元法继续培养的。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一般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因伤残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并由转入系(部、院)对其基础课程进行考核合格,方可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跨省转学的须经两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

(三)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学校应予承认。学生转专业、转学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含211工程院校);

(三)由师范院校(班)转入非师范院校的;

(四)文理大类互转的;

(五)新机制二级学院转入校(院)本部的;

(六)由成人院校转入普通院校的;

(七)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八)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九)属定向生、委托培养生的;

(十)应作退学处理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