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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02 10:44:4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贵州理工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到时间:9月2日(周六),请按时到校报到,不要提前或推迟到校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蔡家关)贵州理工学院。

入学报到温馨提示

(一)新生报到期间,我校在贵阳火车站、贵阳北站、金阳客车站(贵阳客运西站)设置新生接站点,新生可在接站点乘坐免费大巴到达学校。贵阳龙洞堡机场、贵阳汽车东站不设置新生接站点。建议乘车到贵阳火车站新生接站点,转乘至学校。(贵阳机场至贵阳火车站可选择乘坐机场大巴、216路公交或出租车到达;贵阳汽车东站至贵阳火车站可乘坐240路公交车或出租车到达。)

(二)学校不统一购置棉被和日常用品,新生可自带,也可到校后在校级服务点购买。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审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因应征入伍需保留入学资格者,需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我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以公函形式邮寄至“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851-88210525,邮单标注:2017级新生征兵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材料),以便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建议新生本人、或者家长、或者委托人(带委托函)亲自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否则由于邮寄材料的未收到和延误收到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保留学籍事宜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新生及家长负责。

(五)新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需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传真件为准,自动传真号码:0851-88210525)。如不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按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六)凡自带高中纸质档案到校的同学,档案袋须由相关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新生入学一周内交所在学院归档管理。

(七)新生咨询:同学们想更多了解学校相关事宜,请注册认证易班后进行询问交流,也可以加入2017级新生易班迎新群584975303。

咨询电话:0851-88210775。

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与资格

第一条  本校在读的、第一学年成绩优秀的二年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    所学课程考核没有不及格科目,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三)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申请资格和转专业范围

(一)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者,具有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申请资格;

(二)    学习成绩优秀,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者,具有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第四条  委培、定向培养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五条  每个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的第1周,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报名时间。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学院必须对本院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内修读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将学生的平均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序,为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做好准备;

(二)新学年开学的第1周,为各学院接受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具备转专业条件和资格的学生,填报《贵州理工学院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第2周,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由学院分管领导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第3周,为学生拟转入学院组织考核(面试)时间。转入学院应公布“考核办法”,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转专业考核。

(五)第4周,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各学院领导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拟接受的名单与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六)第5周,学校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审定批准,并将结果向全校公示。

(七)学校已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6周转入新专业学习,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三章 转专业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要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在一年级所缺的转入专业必修的课程由学院安排学生自修并进行课程考核后取得学分;学生其他在一年级已获得的学分,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  各学院对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关系、档案材料等到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统一办理。转出学院应将转出学生的档案材料在学生转出后两周内移交给学生转入学院,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九条  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必须在学年电子注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省教育厅申请更改专业信息。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