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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9 10:02:25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1.报到时间

新生须在8月25日?26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联系电话:0311-87936056),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报到地点

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报到地点在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乘车路线为石家庄火车站乘坐148路公交车到二六零医院西行200米至铁道大学;石家庄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至铁道大学即可。

8月25日?26日8:00-18:00学校在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并且有校车负责接新生到学校。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石家庄铁道大学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6年春季学期课程成绩公布后,学校将及时统计测算2017级各专业前20%学生的学位课、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并公布在教务处主页(预计在7月8日左右,请留意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

2、凡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类)的2017级学生请填写《优秀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或者点击阅读原文亦可下载),将填写好的《优秀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名以 “优秀生转专业申请?姓名”命名,在 7月9日9:00~8月24日18:00期间发送至教务处邮箱,并确认收到该邮箱的回复邮件,否则申请无效。

3、7月7日前,各学院(系)根据2017级各专业教学条件并结合就业等情况,制定转专业(类)接受计划及要求条件并报送教务处,各单位的接收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4、8月25日~29日,教务处对拟申请转专业(类)学生的申请表汇总整理、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统一分发至转出院(系)签字 (学生签字在9月5日返校后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补签,未按时补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9月5日,由转入院(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程序组织考核和全面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定。

6、9月6日~8日教务处对拟录取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正式专业调整名单。

7、9月9日,教务处向学生下发转专业(类)通知单,进入转入专业(类)学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突出的。在校学习第一、二学期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1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且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转专业。

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当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二)入选因材施教班的学生,可依照本人意愿自选专业;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四)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交纳学费,相关学院(系)负责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同意,拟转入学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五条 转学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并附有该生姓名及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底册)复印件(须加盖录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当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 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提前批、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或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