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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时间安排及入学报到须知分享

更新时间:2023-06-02 16:00:59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湖北理工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时间安排及入学报到须知分享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于9月9-10日凭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没有身份证的应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户口迁移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且只在新生入学时办理,过期不予受理。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所在教学院年级班主任。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注明原户口性质。

2、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桂林北路37号(湖北理工学院)。

3、黄石市市区(不含大冶市、阳新县)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是中共党员的,报到时须持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介绍信抬头:黄石市内党员(含大冶市、阳新县)写"中共湖北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黄石市外的党员写"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黄石市外党员来校报到前,须持新生当地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换开介绍信。是共青团员的,报到时须持有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军训期间交所在教学院年级班主任。

困难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插页附表),务必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社区民政部门公章予以确认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再向学校申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相关资助。

2、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大病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学生经济资助措施。其中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20%)、部分专业奖学金;助学金有国家助学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3、我校暂未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项业务具体事宜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工作处。学校还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湖北理工学院主页(www.hbpu.edu.cn)、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使用,避免因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试行大类招生,安排大类招生的类别有材料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统一学习基础课程,第二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志愿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浙江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我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章程及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