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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05 19:45:03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8月27日-28日,此时间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具体各专业大一新生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以学校官方网站为准。

大一新生们也可以根据准确的开学时间安排出行、购票等相关事宜了,大学新生报到可以提前几天,但最好不要延后,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一定要和学校打好招呼。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自主性,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原则

学校原则上按新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新生报名专业,学生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确有原因需要转专业学习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生一般在学科大类内或在工、文、法、经、管、艺等学科门类内同学历层次转专业;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原则是:工科类专业可以转经、管、文、法专业;经、管、文、法专业中,文理兼收的理科考生可以转工科类专业;经、管、文、法类专业可以互转;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专业学生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

2.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机会可申请转专业,分别为第一、四学期结束前;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机会可申请转专业,为第一学期结束前。具体时间以教务处下发的转专业工作通知为准。本科学生第四学期末原则上只能在信息、机电、土建环、外语、经管、文法、艺术等学科平台大类内申请转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学科平台大类转专业的,须满足本办法第一条第1款中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原则,且只能转入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3.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所申请转入专业的接收条件,并通过转入专业组织的相关测试(院、系内部转专业的由所在院、系确定是否免考)。

4.每位转专业的学生每次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同时申请转两个专业的按无效申请处理,并在当次不再补办。

5.转专业由学生本人征得家长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在学校教务MIS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者申请无效),经转出院(系)同意,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入门测试和学分认定,合乎要求的,报学校审查批准后,集中办理。

第二条 转专业的受理条件

(一)新生未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二)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四)学生因发展个人兴趣、专长需要,确需转专业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本科三、四年级及专科二、三年级学生;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

(四)不符合转入院(系)接受条件或学校审查后认为不适宜转专业的。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成绩、学分及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二)学校以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为标准对申请者已修学分情况进行认定。

1.工作程序:转出院(系)从教务MIS系统中导出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和学生个人成绩单,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经分类整理后移交转入院(系),转入院(系)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对转入学生已修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并进行学籍管理。

2.学生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学分认定后,其已获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应修的学分要求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⑴学生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学分认定后,未达到转入专业同年级应达到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是未达到学籍异动条件的,可以转入同年级学习,并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补修相应课程。

⑵学生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学分认定后,未达到转入专业同年级应达到课程要求的学分,且达到学籍异动条件的,不能转入同年级学习,必须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并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补修相应课程。

(三)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不一致,但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相近,如果学生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要求,则成绩有效,其学分按转入专业学分数计。学生已修过的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四)根据对转专业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结果,需要进行课程成绩置换的,经转入院(系)书面报告教务处后,由教务处负责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教务MIS系统中进行课程成绩置换。

第五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教务处转专业工作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学校教务MIS系统上进行网上报名,学生所在院(系)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转专业的原则和条件,对学生网上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二)学生所在院(系)打印网上申请表,对符合转专业要求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分类整理后移交转入院(系)进行学分认定,认定合格的,由转入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测试或面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条件复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教务处将学校审批结果于当学期结束前最后一周提交学生所在院(系)和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并在学校教务MIS系统上公布。

(五)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将学校审批结果通知到本单位申请转专业学生。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并按规定时间到转入院(系)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

第六条 附则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应参加原专业所在院(系)的学习和活动,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离校,否则以违纪和旷课论处。 

(二)各院(系)应对学生转专业提出接受条件,并组织相关测试(笔试或者面试),测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接受条件和测试内容的具体要求由转入院(系)根据各自专业要求提出,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接受条件和测试内容一经审批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专业所在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书面报告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转专业后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省物价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以前的学费仍按原专业收费标准缴纳。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