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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0 18:45:4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苏州科技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报到时间及地点:

全体新生分两天报到,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2017年9月9日接待时间:6:30?22:00

报到学院:

独墅湖校区各学院(部)全日制本科新生:

文学院、凤凰传媒学院、社会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医学部、金螳螂建筑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纳米科学技术学院、唐文治书院;

报到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北广场(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99号)。

2017年9月10日接待时间:6:30?22:00

报到学院:

天赐庄校区(本部、东校区和北校区)全日制本科新生:

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东吴商学院、王健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敬文书院;

报到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凌云楼东广场(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阳澄湖校区全日制本科新生:

机电工程学院、沙钢钢铁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报到地点: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第一教学楼(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学校各部门将在报到地点设立接待处,集中办理报到、缴费及安排住宿等手续。

4.车站接送:学校在规定报到日,分别在苏州市火车站(苏州站和苏州北站)(6:00?22:00)、苏州市汽车北站(7:00?18:00)、汽车南站(7:00?18:00)及汽车西站(7:00?18:00)五个地点分设五个“苏州大学2017级新生接待站”,负责把新生及家长送到报到处。

受校区内交通条件限制,学校不提供私家车辆停放,建议新生报到避免自驾车辆,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

第一条
学校鼓励成绩优秀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取得我校本科学籍、修业满一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且无课程积欠的优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学校接受转专业计划内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因学校或个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在相关政策和学校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提出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期间应无违纪违规记录、无欠费。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六月份。
第四条
各学院应在每年四月份向学校教务处报接受转专业的计划,明确可接受的数量和要求。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公布转专业计划。没有接受计划的,原则上不受理学生的转入申请。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在每年五月份,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如属定向委培生还需征得委培单位同意),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应在学校公布的接受计划内。学院对照转专业计划和相关条件,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随后将同意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情况汇总和初审,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转接收学院。拟转入学院审查材料,并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进行考核,提出接受意见报教务处。如申请转入的人数超过计划数,拟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并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统筹,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准予转专业学生名单。
在审批转专业学生时,应优先考虑成绩优秀学生。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有转学要求的学生,应在每年的十一、十二月份和五、六月份两个时间段提出申请。
第八条
转学办理程序:
1.申请转入省内其他院校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确认。教育厅备案确认后学校给予办理转学手续。
2.申请转入省外院校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教育厅备案后,转至转入高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由外校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须由转出学校提供填写好的、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课程成绩单、录简表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同意接受的,在备案(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审批)。如是外省(市、自治区)高校,需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转至我省教育厅确认(审批)。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后的学业要求如下:
1.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同年级教学要求后方可升级或毕业。
2.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必须重修。
3.学生跨学科门类转专业,一律从转入专业的一年级读起;跨二级类学科转专业,经转入学院考核确定,可从转入专业的低一年级或一年级读起;二级类学科范围内转专业,经转入学院考核确定,可插入同年级或低一年级修读。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本科各年级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