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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0 02:58:4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详情如下:

一、报到须带材料及证件

1.录取通知书

2.高考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

4.本人档案(密封)

5.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6.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7.户口迁移证(自愿)

8.《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9.1寸免冠近照6张

二、注意事项

1.我校崇川校区坐落于长江入海口北岸的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火车站乘44路公交车到校西公交停车场,向东步行约200米到校区北门;南通长途汽车总站乘18路公交车直达校区西门,或乘4路公交车到校西停车场,再步行到校区北门;南通长途汽车东站乘7路公交车到麦德龙站,再步行到校区北门。

报到日当天,学校在南通火车站、南通长途汽车总站、南通长途汽车东站均设有新生接待处,需要接站的同学可于9月3日前通过所在学部QQ群(四年制医学类专业QQ:828578442,五年制医学类专业QQ:828554538,医学部联系电话0513-85015671),告知来南通的车次和预计到达南通时间。

2.报到时间是9月8日上午。请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来校报到,无特殊情况请不要提前报到,不要委托他人办理报到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报到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上报教育部备案。

3.请凭录取通知书到原中学(或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报到后及时将密封的本人档案交辅导员老师。

4.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新生入学时如需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我校,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为南通大学),入学报到后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申报手续。根据我校属地派出所的意见,建议南通地区的新生不迁移户口。

5.党员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内的新生党员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系统内转往单位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党委”;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所在地(市)级党委组织部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转往单位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同时提供“党员个人信息表”,报到后一并交所在学部党组织。团员应带团员证或团组织接转关系介绍信,报到后及时交辅导员老师。

6.请认真阅读《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学生及家长须在《协议书》上签字,报到后及时交辅导员老师。入学报到时交本人1寸免冠近照6张。

7.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通医保〔2018〕4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社保卡,学生入学时均需在校参保。社保卡上使用个人基础信息中提交的照片。

8.报到时须一次交清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费标准见附件一。学校使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建行龙卡借记卡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原则上不收取现金。学校不收取本须知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强制推销任何学习和生活用品。

三、服务指南

1.我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提供住宿所需生活用品的清单见附件二。因宿舍橱柜容积有限,同学自备箱包最多两件,每件箱包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75厘米、60厘米、25厘米。

2.为便于学生家长了解我校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我校将在报到当天安排新生家长会,具体时间、地点见报到现场通知。请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认真思考怎样度过大学生活、实现人生梦想,为在入学后的主题班会上交流人生规划做好准备。

3.南通大学官方微信拥有粉丝5.5万人,官方微博拥有粉丝1.7万人。官微数次进入全国高校官微排行榜100强,荣膺全国第六名。荣获江苏省教育厅新媒体运用创新奖、腾讯微校全国高校官微排行榜东部明星奖、腾讯微校专家推荐奖。

这里有一群通大新闻的守望者,温情故事的讲述者,校园风景的捕捉者,他们用键盘和相机记录,活跃在校园内外,始终坚持传播最美的校园文化,弘扬最美的通大精神,将最美的通大展现在七万多名“通心粉”眼里。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具体情况允许其转专业。

1.学生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并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十四条 学生可在学院内按转入专业录取科目要求转专业。

第五十五条 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不予转专业。

第五十六条 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转入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其已获得学分有效。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的修读,并获得学分,方可毕业,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五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十八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十九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应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六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十一条 学生转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申请在省内转学,由教务处初 审,学院审核,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生申请跨省转学,须由教务处初审,学院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该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正式发文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十二条 转专业应于每学年开学前提出申请;转学应于每年6月和11月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凡已办理过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学、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