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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8 15:33:43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转专业学生在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导师和教务工作人员审查后,由转出系的系主任写出推荐意见,转入系系主任写出接收意见,经教务处审定,上报主管院长批准。相关手续于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签字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