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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7 07:58:5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普洱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请在2017年8月26、2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时报到入学,如不能按时报到者,请按温馨提示的联系电话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大学生新生入伍,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告知学校,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不办理者退役后无法复学。入伍新生需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当地人民武装部领取)。

邮寄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普洱学院学生处

第一条 转专业的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2、专科专业不得转入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批次 专业内选择专业,或上一批次专业可转入下一批次专业。 3、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只能转一次专业,且只能转入同 一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4、各专业转出人数或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在校 生数的10%。 5、未批准转专业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 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处 分且成绩均合格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 史入学者) ,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 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 3、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 生。 4、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 严重不符的学生。 5、学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提出转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三条 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本科三年级及其以上跨学院转专业 的学生,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 2、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3、跨大类转专业的学生。 4、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正在休 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6、签有培养合同专业的学生。 7、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8、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9、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10、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二次,分别于秋季学期10月份、春 季学期3月份接受学生申请;新生可于入学第一学期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普洱学院学生转 专业申请(确认)表》 (一式二份)后交所在学院。 3、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在《普洱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中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后,由学生本人将表交至拟转入学院。 4、考试安排。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转入专业出题 建成试题库,教务处随机抽取题目,由拟转入专业组织考核。考试 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 5、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由拟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连 同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考试试卷、成绩一并交至教务处,教 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复审。 6、报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复审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 批。 7、手续办理。在得到教育厅批复后,获得批准转专业的学生

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 转入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各项接收 工作 

第五条 管理

1、学籍管理 (1)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 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考试成绩不合 格,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时,一般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转专业前在校 修读时间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2、成绩管理 (1)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前必须继续完成原专业已修课程的 学习及考试。 (2)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计 划为准。 (3)自转专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接收学院按转入专业 的培养计划对转专业学生的已修和需补修课程(以下简称补修课 程)进行认定,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 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必修课必须补修,补修课程 采取随堂听课、自学等途径学习,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修课程的

考核,学生提出申请后,各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 (6)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各类课 程规定的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 位。 3、学费管理 (1)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 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2)补修课程暂不收费。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