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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二)

更新时间:2023-06-14 05:12:4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同时,要求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

第六章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14833338148345688225974

传真: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邮编:710065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秦渡镇邮编:7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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