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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高考二本分数线,辽宁高考文科理科二本分数线

更新时间:2023-06-07 05:29:4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7年辽宁高考二本分数线公布了,文科具体是多少分呢?理科又是多少分呢?下面是高考知识网整理的2017年辽宁高考二本分数线,欢迎参考!

2017年辽宁高考二本分数线预测

文科二本分数线:489分

理科二本分数线:446分

辽宁高考二本分数线

年份考生所在地考生类别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6辽宁理科本科二批373
2016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17
2015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19
2015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60
2014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50
2014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90
2013辽宁理科本科第二批470
2013辽宁文科本科第二批499
2012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45
2012辽宁文科本科二批506
2011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52
2011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75
2010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42
2010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65
2009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38
2009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95
2008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33
2008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70
2007辽宁理科本科二批433
2007辽宁文科本科二批472

辽宁高考三本分数线

年份考生所在地考生类别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5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45
2015辽宁文科本科三批395
2014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80
2014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30
2013辽宁理科本科第三批415
2013辽宁文科本科第三批445
2012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88
2012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54
2011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90
2011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20
2010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65
2010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15
2009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65
2009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35
2008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70
2008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08
2007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70
2007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15
2006辽宁理科本科三批370
2006辽宁文科本科三批405

2017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

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上述2017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来源于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目前辽宁还未公布具体的2017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2017年辽宁高考加分政策。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辽宁高考加分政策,供参考。

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2.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20分投档。

9.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