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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生儿在哪里上户口及办理手续和流程规定

更新时间:2024-01-24 11:20:4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武汉新生儿户口办理需准备《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以下是具体内容。

武汉新生儿在哪里上户口及办理手续和流程规定

一、武汉新生儿办理户口条件  

办理条件

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现场办理: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所需费用:无

二、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

武汉新生儿落户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2、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3、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

4、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5、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6、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7、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不同情形的申请条件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

  注:申请随父亲落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的,还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1、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信息且随父亲落户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三、国(境)外出生子女

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

1、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件,须经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四、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或者父母一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五、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

父母双方均为学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随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六、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

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其他监护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七、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

父母双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所生子女随祖(外祖)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登记户口。

  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三、武汉新生儿什么时候参保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出生日),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在市、镇医保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出生90天内(含出生日),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登记的,医保待遇从次月生效。

➤在出生90天内(含出生日),父母双方未在本市参保的新生儿,需按规定缴纳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登记缴费,待遇从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