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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阳泉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8 22:30:3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阳泉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附山西阳泉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减少家长和学生进行盲目培训的情况。今天,小编就这一项政策的具体信息,为您做出系统专业的解读,欢迎关注。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精神,推进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及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现就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完成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全覆盖的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科学研判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布情况,以及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根据《阳泉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2016-2020)》及各县(区)城镇中小学学校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要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确定现有学校的规模轨制和片区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积极妥善地做好招生工作。

(三)严控班容量,推进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各县(区)要按照规划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四)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坚持以流入地县(区)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的入学问题,并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制定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县(区)招生方案要在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张青,邮箱:yqjyjjk@163.com)。

四、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明确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指公办小学、初中,下同)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县(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划定。片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学区的情况。所划片区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慎论证。民办学校(指民办小学、初中,下同)招生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进行备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需要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顺利就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

(四)切实保障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居住地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就可以申请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入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城镇学校就读手续,由之前的三项精简为两项,即:一是监护人及其子女持有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二是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五)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就学。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山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对6-14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逐一制定入学方案,入学形式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充分就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

(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要调查摸清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综合考虑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

(七)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就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精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优先安置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警察子女入学。

(八)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或创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晋教基〔2017〕18号)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经省委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其提供就学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