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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乌海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7 13:58:5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乌海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附:乌海市海勃湾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联系电话:2059618 2059788

为确保海勃湾区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4〕1号)、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小升初工作管理的通知》(乌教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择校择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特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执行严格控制班额、逐步缩小校模的要求, 根据适龄儿少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 “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3.坚持规范和延续性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有学籍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上一年度申请暂缓入学、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4.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特殊学校就读。

四、各中小学招生范围

各中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一《2018年海勃湾区中学招生范围》和附件二《2018年海勃湾区小学招生范围》

五、分配方式及具体要求

依照《海勃湾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范围》,按批次分配原则逐级分配。每所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第二批次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如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以此类推)招生完成后没有空余学位,则其余学生依照“相对就近”原则到相邻学校报名。

1.第一批次:房户一致

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2.第二批次:亲子关系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2)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立户(单边户口),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3)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对应该户籍的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主与户主互为亲子关系(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3.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1)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是父或母,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对应户主的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3)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立户(单边户口),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4.第四批次:挂靠他人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小学不足一年以上的、中学不足五年以上的,有对应户主夫妻的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四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其他亲属户口上的学生,不论挂靠时间长短,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四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5.第五批次:无户有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学生,有海勃湾区自购房证明材料,房主为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五批次参照自购房地址进行分配。 

6.第六批次:无户租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海勃湾区自购房,租房居住的,有乌海市公安系统办理的《常住人口居住证》或暂住地居(村)委会证明,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六批次参照居住证或居(村)委会证明地址进行分配。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的;

(2)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六、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1.初中七年级招生优抚条件

(一)海勃湾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获军功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海勃湾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海勃湾区属教职工子女;

(四)为促进各中学特色发展,依照“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或“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书法、铜管乐队等特色发展需求,各中学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招收特长生12名。

2.小学一年级招生优抚条件

(一)海勃湾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获军功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海勃湾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海勃湾区各小学的教职工子女申请到本校就读的。

七、新生入学登记时间

1.小学一年级:家长5月14日?5月18日期间登陆“海勃湾政务网(http://www.haibowa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海勃湾区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5月18日18:00关网。

2.初中一年级:家长5月21日?5月25日期间登陆“海勃湾政务网(http://www.haibowan.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海勃湾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5月25日18:00关网。

八、教育部门材料审核时间及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门材料审核时间:

6月1日?6月30日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一新生的就读资质进行复核审查。

1.在海勃湾区的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新生,按照小学(幼儿园)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审核的材料交到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到该小学(幼儿园)进行证件审核。

2.如果不在海勃湾区的小学(幼儿园)就读,则在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到海勃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区政府111房间)进行材料提交、审核。

(二)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登记后提交打印的《海勃湾区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2.海勃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和海勃湾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免疫接种证。

5.非海勃湾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学籍表。

6.享受照顾条件人员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文件、户口簿、房产证、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注册登记。

7.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关于房产证明材料的一些说明:

1.自购房(符合下列四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1)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乌海市房屋交易中心公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3)其他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2.租房:提供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加盖海勃湾区所辖派出所公章的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

(四)关于房屋产权的补充规定:

1.从2017年开始,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可以认定为入学登记凭证,其它的均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2.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监护人单独所有,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无论所占产权比例大小,均不可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3.若房屋产权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房屋产权人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

4.新购房未网签或购买二手房只有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5. 房屋产权三年内进行交易超过两次及以上的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五)材料有效期:

家长提供的各项材料变更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六)符合与万达合作协议条件的人员子女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万达房屋产权人须持有乌海市户籍,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2.房屋产权合同必须是房屋产权人与万达集团签署的初始合同,且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可以认定为入学登记凭证,其它的均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3.万达房屋产权合同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九、新生名单公布时间及新生报到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2018年8月27日?28日,家长到原就读幼儿园或小学领取《海勃湾区2018年新生报名通知单》,带领申请学生,到分配学校报名。规定时间不报名的学生,就读资格自动取消。

2.分班名单公布时间:8月30日“阳光分班试点学校”公布学生分组名单和教师分组名单; 8月31日其他各校公布分班情况,9月1日各中小学正式上课。

3.中小学答疑时间:家长如有疑问请于8月26日?8月31日到海勃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咨询(地址:海勃湾区政府111房间)。

十、新生补登时间、地点、范围、所需材料

(一)补登时间、地点

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期间,家长登陆海勃湾区教育局网站“http://xj.kqkszx.cn/cz/”,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海勃湾区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同时将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各项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到海勃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咨询(地址:海勃湾区政府111房间)审核。

(二)补登所需材料

与第九项中“中小学新生登记材料”一致。

(三)补登范围

在海勃湾区凡是有上学需求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办理新生登记的,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十一、分班要求

各中小学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班,并在公示栏公布新生分班名单。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以二中、三中、四中,小学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乌海市实验小学为分班试点学校,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时要按学生发展水平和男女性别比例、学校来源均衡分班;师资配备方面按照强弱搭配、相对均衡的原则配置新生年级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十二、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18年招生宣传、布署和服务工作,让所有的学生家庭了解招生政策,平稳顺利完成我区幼升小、小升初工作。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招生值班制度,加强安保工作,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耐心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四)各学校不得接收其他学校已接收的学生,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

(五)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擅自违规接收学生的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按照服务范围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片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各学校组织选拔性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择优招生。

(七)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经学籍注册,享受与我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八)开学后一月之内,所有小学要将注册新生信息采集完毕,为录入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准备。

十三、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海勃湾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