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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清远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2 05:28:5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清远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半(2012年2月29日前出生)、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儿童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南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半(2012年2月29日前出生)、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同时,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

3)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2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中心城区户籍;

2)具有中心城区学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2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没有中心城区学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满五年以上,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五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非清远市户籍的儿童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小学一年级接受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周岁5个月(即2012年3月份出生)的适龄儿童的预登记,预登记所需材料与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相同。预登记后,将视生源情况再确定是否列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结果将在6月底公布,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进行预登记。

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齐或虚假、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安排公办学位。

(二)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心城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联系电话0763?5383956;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联系电话0763-3161985)咨询。

(三)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小学的,不受理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申请学位提交的材料

(一)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到登记地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实际居住。 

(二)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位申请表(到登记地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有合法住所、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到登记地点领取);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证明,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实际居住; 

(5)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区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6)符合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条件第“3”类的学生,如果申请儿童为非清远市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三)符合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条件的在外地就读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证明。

(四)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用于计算学区积分加分项目。

关于学位申请材料“住房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产权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明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还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实际共同居住,按特殊住房处理。

(二)自有房产属于祖屋、自建房、集资房(以下统称为特殊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或在中心城区自建房的,应提供国土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解遗办出具的房屋产权受理凭证、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并实际居住。

(三)房屋租赁证明:由中心城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以及纳税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已租期5年以上并含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承租人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该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四)住单位(公司)集体宿舍(非自有房产)的,所在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并取得合法产权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学位申请小孩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出具的父母双方在中心城区都没有住宅类房产的证明,同时实际居住,并按租房处理。

学区积分方法

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 基础分

1.小学一年级: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初中七年级: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类型基础分6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就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八类型为不评分(仅接受登记,视学位情况再确定是否安排公办学位),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就读小学六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有稳定就业和合法的居住场所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

计算已居住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材料的以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社保累计时间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止。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资格审验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录取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部门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按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家长在填报《学位申请表》时应在相应栏目填上服从安排。

学生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位,如果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如果家长不填报服从安排的,若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统一由区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核定学区积分的方能参加学位排序录取。

不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为不合格:

(一)房产证(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二)租赁凭证(或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

(三)提交虚假、伪造材料的。

学位办理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5月7日前家长根据现居住地查询地段学校,准备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5月8日至5月15日,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A4纸复印件到地段学校申请学位。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准予申请的,家长按要求填写《中心城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或《中心城区2018年秋季初中七年级学位申请表》并签名确认,表格由学校统一打印并审核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原件,收证件A4纸复印件。家长应妥善保存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回执》,以便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受理和录取。

各学校在5月23日前将《新生学位申请情况统计表》(按建档编号顺序)汇总后发至邮箱:1274519781@qq.com。

(三)就读资格审核:5月16至6月8日,入学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汇总后送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等部门及家访、学籍校对模版查验等方式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核实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四)公布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6月13日以登记学校为单位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位积分,家长可到原登记学校查询。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符合复核要求的,家长必须在6月14日至6月15日向申请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各学校在6月20日前将复核后的《新生学位申请情况统计表》(按建档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汇总后发至电子邮箱1274519781@qq.com。

(五)公布新生名单: 7月中下旬公布录取名单和分流生源。家长到申请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六)新生入学报名:8月下旬由录取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我局提供的学校咨询电话了解或直接到学校公示栏查看新生注册安排。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5818789      

太和镇中心学校: 5810749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5787343

太和派出所:5812193        

乐园派出所:5833110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825272    

太和镇计生办:3161300  316110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所:5823922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5813163

太和镇房屋租赁办:5832994

清新区社保局:5813892  5825262

清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81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