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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嘉兴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4 03:24:01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嘉兴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1.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成长手册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预报名摸底信息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各小学登记、调查、审核后,公示新生登记名单。

民办小学、初中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8〕42号)文件实施,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招生程序

全区公办中小学统一于6月30日、7月1日进行预报名登记,逾期未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全区中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和拟录取名单公示,7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一)报名登记(6月30日、7月1日)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父母产权房一致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学校首先予以登记。

2.具有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新生父母在市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

3.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市区户籍,与父母产权房不一致,应及时办理迁户手续。若迁户确实有困难的,到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学校登记。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区教文体局,由区教文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5.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二)分批录取(7月2日-7月10日)

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文体局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审核材料并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少年)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并实际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施教区,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或无其他产权房;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有共有房产或无其他产权房;

(4)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还未迁入;

(5)符合烈士子女、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

1.申请入读市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18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和居住证领办[2018]2号),于5月15日至6月29日期间向居住证申领地街道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经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审核公示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市区及周边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读学校。

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规定日期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④适龄儿童按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申请人凭相关材料直接到各镇公办中小学申请入读,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非市本级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公办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若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凭其父母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及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在市本级工作缴纳的社保清单、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报名就读。

4.各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文体局。要根据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好班额;按照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市本级工作并居住在各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7月15日前将预报名名单报区教文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