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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更新时间:2023-06-11 22:10:3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洛阳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洛阳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一、洛阳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一)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5日8:00至10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

3. 8月18日至20日公办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二)市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1.8月5日8:00至10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报名,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

3.8月12日至17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8日至20日,补录及其他。民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将在《洛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各县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市区进行。

(三)洛阳外国语学校招生

洛阳外国语学校是外国语特色学校,是全国22所首批在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之一,在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城市区小学推荐、区教体局审核同意。推荐生面向城市区小学计划招收6个班(含英、日、俄、西、德等语种),各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落实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体局官方网站或所在区域政府官网上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招生片区范围要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鼓励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孟津区、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

(四)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县区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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