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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04 16:37:11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残疾人托养服务如何办理?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办事指南,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设定依据

根据《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2013〕20号)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就业年龄段内(16周岁-59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及肢体残疾人。

(二)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

(三)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由村委会(居委会)初审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

1.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共计两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五、办理地点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

六、办理时间

新增人员每季度上报审核一次,各区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遇节假日提前)将新增托养对象材料报市残联审核,并以市残联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为准。

七、联系电话

合肥市残联联系电话:0551-64259278

八、办理流程

凡符合条件且本人或监护人要求托养的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由村委会(居委会)初审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

1.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共计两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村委会(居委会)根据托养对象规定的条件和自愿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提出申请人是否享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街道)残联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和证件复印件一并报区、开发区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委会(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四)区、开发区残联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市残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