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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紧缺人才补贴何时发放,泸州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08 18:01:0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泸州市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吸引更多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做出贡献,根据《泸州市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计划包括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英才等三种类型,以资金补助形式帮助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条 补助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创新团队每年遴选不超过2个,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经费补助;科技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不超过5人,每人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补助;青年科技英才每年遴选不超过10人,每人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补助。

第五条 被列为酒城科技英才培育计划的团队(人才)在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于达到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人才)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对其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指导其申报科学技术奖。

第二章 科技创新团队

第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合作与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集中的研究方向、稳定的工作条件,由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人员组成,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合作创新意识强,以解决产业或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为主的创新集体。

第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团队以在泸州市境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等为依托,围绕泸州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通过“产学研”紧密结合,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持续创新(攻关),并取得可预期的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员规模与结构,成员总数不少于8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体,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市级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素质和较强的团队领导管理能力,了解所在领域前沿研究方向,且业内公认度较高;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近3年应主持过2项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创新性研究;

(四)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为3人,且至少2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带头人与三分之二的核心成员应当是申报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带头人和申报单位核心成员近3年获得2项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2项发明专利,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应以泸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优先支持的发展领域及产业为重点,聚焦战略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着力解决制约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为我市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创新活动有明确的目标与计划,其预期成果特别是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及进展时间明确、具体、可行;

(六)科技创新团队应有一整套比较科学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第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泸州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

(二)科技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著作等情况,人才引进培养情况,产业化实施情况等;

(三)科技创新团队运行管理情况报告;

(四)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奖励等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科技领军人才

第九条 科技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较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中,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带头人。

第十条 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二)申报人应具有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人应在泸州境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突出。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主研;在所从事领域一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编著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2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一条 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材料:

(一)《泸州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重点新产品证书,以及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著作需提供原件);

(四)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青年科技英才

第十二条 青年科技英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对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

第十三条 青年科技英才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申报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人应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创新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发展潜力较大。

(四)申报人应在泸州境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创新业绩优秀。近3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第一主研;在所从事领域一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编著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1项以上,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四条 青年科技英才申报材料

(一)《泸州市青年科技英才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重点新产品证书,以及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著作需提供原件);

(四)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团队)应根据当年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报书,由所在单位、区县园区科技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第十六条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申报类别、专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各类培育计划拟补助名单。

第十七条 各类培育计划拟补助名单经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才办共同会商后,向社会公众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与科技创新团队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市人才办根据文件补助名单划拨经费。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该团队应在三个月内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团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科技创新团队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推荐单位审核后上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审核,下达意见书后方可执行。已签计划任务书项目经批准撤销或者中止,科技创新团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方可结题。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在市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人才奖励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科研、人才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其中科技创新团队补助为项目经费,需建立专账列支;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英才补助为奖励经费,直接发放人才个人。

第二十一条 对发现的申报资料严重失实、材料虚假、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按原渠道追回财政经费,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