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婚假规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

一、咸宁婚假有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另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咸宁婚假天数=3天
2021年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说明,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取消晚婚假晚育假,咸宁婚假假期会变成这样:
婚假13天→3天
女生育假128天→98天
男陪产假10天→0天
二、咸宁产假天数规定
根据湖北省新规,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法规执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咸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法规,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产妇,除享受我国法规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我国法规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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