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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黑龙江光伏发电政策【全文】

更新时间:2023-06-19 02:34:11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众所周知,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下面梳理了2017黑龙江光伏发电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

●7月21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黑政办发〔2016〕7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从开始,黑龙江省将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其中,龙煤集团引导退出煤矿24处(省外2处)、退出产能1814万吨(省外45万吨);地方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53万吨。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拟分流安置人员6.2万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6.12万人)。其中,龙煤集团5万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5万人),地方煤矿1.2万人。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龙煤集团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关于印发《白帽镇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完成我镇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扎实推进我镇精准脱贫工作,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特编制《白帽镇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179户,单体建设规模为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537KW,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全镇共安排7个行政村分别建设10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3个已建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分别扩建4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帮助全镇所有行政村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左右的目标。

全镇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共分4个阶段实施:

一是宣传动员与计划下达(4月底前):召开全镇动员会议,部署光伏扶贫工程全年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计划下达等工作。

二是四方确认与资金筹集(7月31日前):各村初步选定建站对象、建站地址,并将选定的建站对象、建站地址信息报镇扶贫办,中标企业即派施工队进驻乡镇与电力部门、项目监理、项目实施村(户)进行四方确认选址。7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四方确认,对已确认的实施对象收集自筹资金。

三是基础施工与设备采购(8月31日前):四方现场确认符合建站条件的,施工队同步进行基础施工,8月31日前,完成基础施工和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

四是组件安装与调试(10月31日前):中标企业于10月31日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五是电站接入并网与试运行(11月30日前):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与贫困户、村集体电站经营主体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在光伏电站组件安装完成时同步规范接入电网,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光伏电站电表安装、调试、并网发电,乡镇对完成并网接入的光伏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协调整改。

●光伏扶贫将覆盖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除光照条件不足的运城平陆地区外,山西在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展开光伏扶贫工作。

该意见提出,-2020年,山西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重点县为重点,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测算,建设1个100千瓦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年收入预计在12万元至15万元之间,可为贫困村提供25年连续稳定的经济收入。

此外,山西还要求全省光伏扶贫工程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宁夏扶贫办、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征求《度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村级电站回购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文件。

文件拟针对度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度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2015]84号)中已完成建设任务、具备发电上网条件的项目(已实施捐赠和部分捐赠的项目不在此列)启动回购工作。

回购后的光伏扶贫项目管理主体为村集体成立的光伏扶贫合作社或企业,项目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仍由项目原建设企业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并予以公开公示。

另外,文件指出,村集体要根据电站收益情况制定严格的分配及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五年内年度光伏项目收入应稳定达到3000元/户,五年后根据收益和成本核算情况决定。其他户按股比享受分红。村集体经济收益部分,在脱贫攻坚期内以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和生产经营发展项目的贫困户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