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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3-06-04 10:59:25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全国人大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职称评定与工资待遇等各类福利挂钩太多的问题,目前人社部正在进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将分类推进各行业的职称制度改革。以人数众多的中小学教师为例,今后评职称将大大淡化论文。下面是高考知识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欢迎参考~

教师取消职称工资

全国人大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职称评定与工资待遇等各类福利挂钩太多的问题,目前人社部正在进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将分类推进各行业的职称制度改革。以人数众多的中小学教师为例,今后评职称将大大淡化论文。

王晓初还表示,延迟退休制度必将全面推进,目前上海正在探索试点,未来的趋势将全面普及,但是否延迟退休将充分考虑到每个人的工作意愿。

职称不应过多挂钩工资待遇

记者:在很多单位,职称与工资、住房等福利待遇密切相关,这使得很多人拼命追逐职称,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改革计划?

王晓初:我也了解到,社会上对职称制度有不少诟病,其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商业媒体以及许多企业人员参评职称存在障碍。我个人感觉,这反映出现行职称制度设计有缺陷。我们正在对职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记者:将如何改革呢?王晓初:这里有个认识误区,以为职称考试是一种行政许可。其实按原来的制度设计,职称评定是单位内部管理的方式,不是面向全社会的。因此,在职称制度的定位上,我们希望把它变为一个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另外,正如你说的,现在跟职称评定挂钩的东西太多,包括福利待遇等。职称本来应该是一个评价制度,要强化它的评价功能。我们将在职称制度改革中,把它和现在的用人制度改革联系在一起。用人制度是分类的,企业是劳动合同制度,机关是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一直在推行聘用制度。职称制度改革要跟用人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将在部分省市试点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中小学或取消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

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

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

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2017年张杰庭关于教师法律地位的提案

让非营利性的民办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民营教育实业家、锡华集团董事长张杰庭在他提案上呼吁“让非营利性的民办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以下是他的提案内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三条明确提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依据上述政策法规,义务教育阶段和选择申请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的教师应该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的待遇,但经过调查,现实中,民办教师享有的权利与公办教师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退休待遇远低于公办教师

以北京市海淀区两位退休教师为例,民办学校教龄29年的中级职称教师,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29年,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708元,相同情况下公办教师的退休金为5600元;民办学校教龄35年的高级教师,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35年,退休后每月仅能领取3120元,而公办高级教师则能领到6700元。作为同样教龄、同样职称的教师,从事相同的工作,公办教师退休后待遇比民办教师高一倍以上。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民办教育工作,保障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提出以下建议:

希望政府给予申请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退休教师相应补贴支持,保证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教师退休与公办教师退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真正做到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让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最值得羡慕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