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4日劳动部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第四条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应依法制止和纠正。
第九条 工会或职工对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第十条 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对比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哪个好 附分数..
时间:2025-05-22 09:25:00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对比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哪个好 附分数线..
时间:2025-05-22 09:22:0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上海高考招生计划人数和专业代..
时间:2025-05-22 09:19:52泰山科技学院对比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哪个好 附分数线..
时间:2025-05-22 09:16:28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在云南高考招生计划人数和专业代..
时间:2025-05-22 09:13:20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比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
时间:2025-05-22 09:10:51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2023-08-13 03:45:29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怎么样?录取分数线多少分2025-05-22 09:47:02
河北高考525至530分左右物理可以上什么大学2025-05-22 09:44:13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怎么样?录取分数线多少分2025-05-22 09:41:01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在湖北高考招生计划人数和专业代码(参考)2025-05-22 09:37:39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在四川高考招生计划人数和专业代码(参考)2025-05-22 09:35:14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比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哪个好 附分数线排名2025-05-22 09:32:23
海南上长春工业大学多少分 分数线及排名2025-05-22 09:28:45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意见2023-08-19 13:13:45
新劳动法企业如何合法解雇辞退员工2023-08-22 21:2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