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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更新时间:2024-02-22 10:59:5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是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申报缴费流程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三)村(社区)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3年12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或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村(社区)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年12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费)终端、政务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