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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10 04:10:55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如下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整理的2017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人社部财政部:再为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了解,此次降费之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截至底,降低社保费率已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降低费率之后,并未出现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2017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最新政策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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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4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7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0个月;

(5)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3个月;

(6)满6年不满7年的,领取15个月;

(7)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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