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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入条件和材料【整合】

更新时间:2023-06-04 13:30:1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失业保险最主要的作用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下面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失业保险转入条件和材料,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一、失业保险转入条件

1、省内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或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非统筹区外,失业再就业的人员。

3.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待遇)转入广州市。

二、失业保险转入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公章);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4.如广州市户籍人员回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5.如申请人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还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6.如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还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7.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统计数据,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水平1051.4元。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