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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整合】

更新时间:2023-06-04 04:34:3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许多人在换工作的时候都会出现青黄交接的情况,怎么样才能顺利度过这段空白期呢?其实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保障你的基本生活,下面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整理的青海省2017失业保险费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青海省2017失业保险费率如下: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可降至1%,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我省在5月1日,已在政策范围内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降低,相较国家政策,提前8个月实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目标。

据了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经过认真分析测算,统筹考虑降低企业成本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我省决定在已降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5月1日起,再降低1个百分点,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0.5%不作调整,期限暂按2年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止。此举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了企业、职工的缴费负担。

经测算,我省提前8个月实现失业保险费率目标,为企业减负近亿元,预计2017年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单位缴费负担2.6亿元。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