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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失业金领取标准,黔南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08-17 11:52:4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黔南州失业金领取标准,黔南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2018年黔南州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是多少以及领取时间多长,本文高考知识网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黔南州失业金领取标准,黔南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金额多少钱的相关知识。

黔南州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问: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执行,由政府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问: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答: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个人缴费登记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准确记录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

问: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度职工,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缴费方式:

1、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可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问:失业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计算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六)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我州目前标准为721元)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怎样计算的?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二)抚恤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具体标准为:1、供养1人的,按失业人员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2、供养2人的,按失业人员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3、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按失业人员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不予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农民合同制职工参保相关规定及待遇计算?

答: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参保缴费规定中任选其一:

1、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含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含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参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其他有关待遇。

问: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费怎样计算?

答: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所在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计算期限,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问: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其求职证明;4、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问: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