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安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2024泰安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一)网上申领
1.电脑端申领
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注册”,进入到“实名认证信息”窗口,录入个人信息,实名注册;
第二步,实名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到主界面,选择待遇申请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项,进入“办事指南”界面,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再次认证;
第三步,认证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申领页面,完善个人申领信息,可选择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第四步,申领人可通过台“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
2. 登录手机微信申领
第一步,打开微信,选择“服务”功能,在服务选项中选择“城市服务”;
第二步,选择热门服务“社保”服务项目,进入“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
第三步,选择“卡面服务”,在“全国服务”项目中,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其中的“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线下渠道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到失业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咨询办理。

二、泰安失业金补偿标准
一、延续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和形式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
二、延续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
(一)适用对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发放标准和形式。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三、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本身的性质就是不一样的,失业保险金是针对缴纳了失业保险且失业的用户发放的一种补偿,是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是按月发放的,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24个月;失业补助金则是针对失业人员的一种扩大化补助。
【2】领取条件不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求用户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并非本人中断就业;而失业补助金对于失业的性质没有要求,只要是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但是失业补助金只能领取一次,且领取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待遇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用户还是可以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失业补助金则没有其他的额外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