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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北京个税改革方案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05 22:59:5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一、北京市工资纳税标准

北京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北京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北京工资纳税税率表

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表格如下:

北京工资扣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总工次-“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免征额是指3500,“三险一金”是指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由于生育、工伤保险金全由单位缴纳不应计算在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内。

3、举例:以“总工资5105元,三险一金105元”为例,计算如下:

个税=(5105?105?3500)X3%?0=45元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三、薪资扣税标准解读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每月变为3500元每月。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中国人在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每月。

相应的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