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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计价依据完整版

更新时间:2023-06-07 00:05:2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近期精心安排组织了相关单位、机构以及企业的专业人员,对我省2005、2009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全面修编,并全面落实新依据的宣贯工作,现就本人的学习情况,对2018年新计价依据谈几点体会:

一、全面修订,充分体现计价时效性

近年来建筑科技日新月异,建筑市场价格起伏波动,造成部分定额子目出现滞后缺项,部分定额水平已与市场出现较大差距,建筑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标准的提高等,都导致当前定额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修订完善。

为服务现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的建设,补充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技术定额项目,删除了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定额项目。另外,根据地方性特色建筑计价的需求,在仿古建筑工程中新增徽派建筑章节。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本次修订针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计价取费方式,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

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经常会面临需要评判工程成本的难题,本次2018计价依据新增了工程成本评审具体办法,为评标工作提供了参考。

二、计价合理,更加贴近工程实际

结合现行设计、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下实际施工发生的社会平均水平,对原来定额内不发生的材料机械进行删除,对实际发生而定额含量没有体现的材料机械进行补充替换,对定额含量与实际消耗的偏差进行调整,使得定额含量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人工费从68元/工日调整为140元/工日,调整定额人工费的组成,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使得定额人工费与市场实际用工情况更加贴近。提高人工单价后相应降低定额人工消耗量,改变长期以来“以量补价”的现象,同时更有利于今后人工单价实现动态发布与调整。

造价形成中删除规费,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的要求,提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重,与工程排污费共同组成不可竞争费,提升了定额对市场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增列了临时设施保护费、赶工措施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以及反季节栽植费等措施费项目,供造价计算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另外,还有许多相关调整,例如取消了工程类别和区间费率;材料检验试验费并入企业管理费费率中,不再需要单独考虑;取消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并入分部分项清单中列项;将仿古建筑工程与园林绿化工程分为两个专业编制等。

三、统筹考虑,有效化解计价争议

根据国家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的精神,统一了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与指引的计价定额子目原则上一一对应,未来项目的清单数量将大幅度增加,要求造价人员了解施工程序,以免漏计清单项目。

增设《共用册》,将原来分散在不同专业中的相同定额项目汇总合并在一起,有效解决了因现行定额中不同专业相同项目定额消耗量水平不统一而造成组价时争议矛盾的问题。

另外,较多细部的调整,例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市政定额中路灯工程并入安装工程中,解决水平不统一及缺漏项的问题;按材料性质和管径区分管网工程在市政定额和安装定额的列项,明确了组价归属,解决了项目设置重复的问题;在拆除工程中同时编有人工拆除子目和机械拆除子目,但明确了具备机械拆除条件的不能套用人工拆除子目等,也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总体来说,本次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严格依法依规,紧扣工程实际,很好的适应了我省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安徽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版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凡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计价依据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原省建设厅建定[2005]101号、建定[2005]102号、建定[2008]259号文件发布的计价依据,自2018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四、2018版计价依据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