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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16 00:43:01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沈阳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报销条件

1、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全面二孩已开放)

注:生孩子之前缴满10个月除了报销医院的的医疗费还有生育津贴可拿,不满10个月的只能报销医疗费。

报销金额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报销材料

1、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复印件;

2、《二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

4、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5、用人单位银行帐号。

报销流程

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管理中心对其审核,通过审核之后,费用打给用人单位,发放给报销人员

报销地点和时间

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4-12333、6216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