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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07 00:22:3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平顶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平顶山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平顶山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平顶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

2、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参保职工缴费未中断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

【平顶山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流程】

一、生育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程序

1、住院医疗:孕期因故要引产,或生育并发症需住院时,持医保IC卡、生育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

2、住院分娩:持单位介绍信、医保IC卡、生育证、身份证,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符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

二、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实施计生手术就诊程序

女职工需上(取)环和因计生措施失败而流产、引产及实施绝育手术的,持本单位计生部门的介绍信、医保IC卡、本人身份证到生育定点医院登记后实施手术,符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

三、异地就医就诊程序

长期派往异地工作或转诊转院的职工,在妊娠12周内实施计生手术或转院前,应先办理备案、转诊转院手续,在选定或转诊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申报按规定支付。

四、生育津贴拨付程序:

单位先填写《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申报,待遇核定后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五、办理时间

生育津贴每月15日前由单位到医保服务大厅2号审核窗口申报,次月上旬到大厅取回单,并于该月15日后单位领取报销的费用。

六、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1、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2、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3、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4、平顶山市中医院

5、市一五二医院

服务电话:29786022978613

【平顶山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

2、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计生手术证明、诊断证明;

3、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非定点医院生育还需完整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以上材料,请携带原件,核对后,复印件留存。

每上半月申请(截止日期为每月15号),凭收单凭证在下月初到医保大厅窗口领取回单。

【平顶山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协议管理。以下生育医疗费(除门诊产前检查外)由市医保中心直接对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限额结算,其支付限额为:

(一)门诊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300元/例;

(二)正常分娩(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和侧切):13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1500元/例;

(四)手术分娩(剖宫产):2500元/例;

(五)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2900元/例。

以上几种分娩方式的支付限额均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和产后访视的费用。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早期妊娠门诊终止妊娠(流产):160元/例;

(七)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引产):600元/例;

(八)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上、取环):60元/例;

(九)输卵(精)管结扎术:300元/例。

第十条对于符合规定的女职工治疗生育并发症(产假期满的除外)及输卵(精)管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由市医保中心直接对定点医疗机构按项目结算。

第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九条的限额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九条的限额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第九条的限额标准的50%支付。

第十三条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下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

(二)实施辅助生殖术(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三)新生儿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应于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持《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医。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先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

(三)单位欠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