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生育保险 > 正文

黄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14 21:15:3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黄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黄石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黄石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生育第二胎指标并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婴儿死亡证》(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 

注: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多少钱】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生育(顺产):128天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15天 

妊娠4个月至7个月流产:42天 

妊娠7个月以上因意外导致引产:98天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黄石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39号 

电话:0714-651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