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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18 13:42:20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海口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海口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海口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海口市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海口市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3000=14340元;如果是顺产的JM,就是郑州婴儿游泳馆补贴总额=缴费基数*4(顺)+3000 

海口市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海口市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海口市社保中心。 

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