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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广安市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6-08 18:37:3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亮点简要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征地拆迁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涉及征地拆迁还房安置的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被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入住现象尤为突出,给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增大了阻力。为缩短征地拆迁还房安置过渡时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研究印发了该《办法》。

(二)目的及意义。其主要目的是缩短征地拆迁还房安置过渡时限,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有效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基本住房问题,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亮点

(一)增加了征地拆迁安置方式。《办法》在《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规定拆迁补偿还房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安置时,可自愿选择基本住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的,实施征地拆迁部门按照安置片区价格标准对其享受35平方米的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支付拆迁安置费用,由被拆迁人自主购买住房。

(二)确定了片区执行价格标准。由于市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的商品房价格差异较大,为保证补偿标准让被拆迁户在安置片区能购买解决基本住房,《办法》将市中心城区细分为八大片区,分片区确定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

(三)适时修订安置补偿标准。为确保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的实时、有效,《办法》建立了对应的修订机制。明确由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以及广安经开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住建、财政、物价、发改和统计等部门依据辖区商品房的信息以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实时研究修订辖区基本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后,由其公布实施。

(四)确保基本住房居住权。为保证被拆迁人居者有其房,《办法》充分利用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对选择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鼓励、引导被拆迁人在平台上自主购房。同时,在签订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协议时,对被拆迁人能够提供被拆迁人已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保障拆迁人居住权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拆迁具体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30日内将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款拨付给被拆迁人;反之被拆迁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暂行代存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款总额的60%,待被拆迁人提供其拥有合法产权的其他房屋证明依据或经有权部门审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剩余基本住房货币补偿款拨付给被拆迁人。

(五)明确了被拆迁户还房安置和货币安置原房抵扣标准。《办法》明确了货币补偿安置和还房安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抵扣部分面积按被拆迁人原有房屋主体建筑结构补偿标准从高到低进行抵扣。

(六)明确了奖励机制。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拆迁安置,《办法》规定,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在享受征地拆迁政策文件规定奖励的基础上,由征地拆迁具体承办部门按照被拆迁人享受基本住房建筑面积每人3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