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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6-17 17:29:3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株洲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认定标准详见第3页);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收入需合并计入家庭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原件(申请表内)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贷款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部打印);

6、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7、借款人本人在委贷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还贷专用账户)。

根据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序号贷款资料名称期房按揭

现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商转公经济适用住房备注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栏内打“√”为须提供的资料。
 2、符合首套住房相关贷款政策的必须提供购房地和夫妻单位(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缴款收据。
 3、有其他共同借款人或还款保证人(指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或无房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有关购房人、购房位置、金额,房屋用途、交房日期、付款方式和合同双方签字页即可。
 5、“商转公”贷款在结清商住贷款30日内申请贷款。 
 6、公积金缴存长沙市(除长铁)、省直和湘潭中心在株洲地区购房的提供《长株潭异地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相关资料。
 7、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凭证载明交易金额50%的,可不收《评估报告书》。
 8、在农村自建住房申请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当地农村户口,且在建房所属区域管理部申请贷款。 9、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其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办理担保抵押的资料不含在内,请另行准备。 
2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和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贷款申请当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使用规定统一格式)和近12个月工资流水或个税证明、其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贷款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部打印)
6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7借款人本人在委贷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还贷专用账户,复印2份)
8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首付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10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1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3评估报告书原件


14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5维修合同、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以上的《危房鉴定书》原件






16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结清证明、贷款对账单原件






17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委、房产部门批准文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步骤二:

贷款情况调查: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步骤三:

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步骤四:

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步骤五:

银行放款: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贷款利率:

2016年度株洲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