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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退休职工涨工资多少钱,张家口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3-06-14 06:34:3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张家口上半年征缴养老保险费同比增长7%,养老保险补缴基数。2016上半年张家口累计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29999万元,同比增长7%。

为做好上半年社保费征缴,市地税局采取多方面措施全力推进。抓好收入调度,通过客观分析,准确研判,全面把握收入形势,掌控收入进度;做实重点费源监控,抓紧对收入总量影响较大的部分缴费大户,全面分析费源结构,密切关注和跟踪重点企业费源变化和入库情况,准确核实重点参保单位工资基数、参保人数,减少费源流失;精准开展欠费清理,充分依托和利用社保费欠费管理系统,在澄清欠费底数,厘清欠费构成和成因的基础上,做好欠费清理工作;强化合作机制,依托地税和社保部门正在开发搭建即将启用的数据交换平台,积极开展审核信息数据的获取和比对分析,及时掌握费源动态并分析利用好有利征收信息,做到信息互通,短板互补;配合抓好扩面征缴工作,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及时提供未参保企业信息,同时督促企业办理社保费审核和登记。

张家口欠缴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有关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

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10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帐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帐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

对于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经审计、稽核、监察、举报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

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

张家口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

1、符合补缴条件的,补缴时应按何种基数和补缴比例进行补缴?

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

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养老保险费,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应按上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300%封顶和60%保底;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l00%或60%为基数补缴。缴费比例为当年实际缴费比例。

张家口养老保险办理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补缴?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补缴,先按照参保登记规定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再办理补缴事宜。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补缴,不得选择性只为部分人员、接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人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补缴前先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审定。办理补缴资格审定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填报《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资格审定表》,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补缴资格审定后,补缴人员持签章后的《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费资格审定表》到补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张家口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新农保基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方式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1月至10月为缴费期,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参保人应于每年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存折。

村集体对参保人是如何补助的?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区)制定。

政府对参保人是如何补贴的?

答: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71号)执行。

各试点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可制定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和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参保缴费的特殊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各试点县(区)自行解决。各县(区)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各项补贴标准和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