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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6-11 11:21:2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韶关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申请人购房的,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6.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手房: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相应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购买商品房的: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相应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购买二手房的:

1、须提供购房合同

2、房地产权证

3、契税证明

4、房屋抵押价值评估书;

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

1、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证

3、房地产权证

4、危房鉴定书

5、房地产估价书;

贷款流程

步骤一:

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作出贷款决定:公积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不予贷款的,应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

步骤三:

发放贷款: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帐户。

温馨提示:当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时,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目前韶关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如下:

1.职工单个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不足部分由受托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2.职工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若在本市市区(即市属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若在本市辖属县(市)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不足部分由受托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3.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2016年度韶关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贷款的单户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