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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更新时间:2023-06-19 20:49:15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汕尾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那么2019年汕尾征兵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汕尾征兵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由于2019年汕尾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暂未公布,小编本文整理的为2018年汕尾征兵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务必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一、征集年龄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以上学历放宽至24周岁。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拟计划7月份开始体检,9月初起运新兵。

三、征集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2014版)》摘录)

1、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

2、身高:男性身高1.60M以上。

3、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4、身体:①、手指、足趾没有残缺或畸形,足底弓没有完全消失的扁平足。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

5、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转氨酶)男性在9~50U/L范围内的。

四、征集程序

报名登记-组织体检-体检复检-政治审查-批准入伍-输送新兵。

五、经济待遇

根据《顺德区退役士兵有关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退役士兵有关待遇补充的通知》及相关的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有关待遇:

1、适龄青年批准入伍后,其家属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地方政府每年发给优抚对象优待金,即每户每年18120元/年(2017年标准),两年合计36240元。

2、退伍后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8968元(2017年标准)。

3、部队生活补贴(2017年标准):一般标准:第一年每月1200至1300元/月,第二年1300至1400元/月;艰苦边远地区:第一年每月1500至1600元,第二年2300至2400元/月(每月的部队生活补贴以参军入伍的部队为准)。按平均每月1300元计算,两年共收入31200元。

4、部队退役一次性补助:退役时部队给予一次性补助9000元(两年义务兵)。

(以上三项合计145408元)。

5、关于购买社会保险:从退役士兵报道当月起连续为退役士兵本人购买12个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种缴费基数为每人每月5151元。

6、根据退役士兵培训文件精神;为该年退役士兵组织为期8天的短期形式教育培训大约1100元/人,或者参加高职类考前培训(3个月)4500/人,高级技能培训(半年)10600元/人,3年高职技能培训为每人每年10600元。

六、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摘录)

(一)对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实行资助。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部超过12000元。

(二)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三)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每年全省至少安排3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五)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籍随迁;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相关处罚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处以相当于当地一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罚款,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属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并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