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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新修订

更新时间:2023-06-03 01:30:26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0.86元、每月不低于189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北京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对劳动者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主要对下列劳动者产生影响:

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二、试用期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将上调。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提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的下限。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且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这类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提高这类劳动者生活费的下限。

除此以外,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还将对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带薪年休假待遇等事项产生影响。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10大影响

一、加班工资的影响

日工资按月薪天数21.75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数上再除以8小时。即:

工作日:小时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天 x 8小时)x 150%;

休息日: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天 x 200%;

节假日: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 21.75天 x 300%;

若以月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则加班工资最低不少于:

平时加班 小时工资(元) :原16.3, 现17.2;

休息日加班 日工资(元):原173.8 ,现183.9;

节假日加班 日工资(元):原260.7 现275.9

二、假期工资的影响

假期工资基数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 10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以最低工资作为假期工资基数:

假期工资 日工资(元):原86.9,现92。

三、病假工资的影响

劳动者在休病期间,用人淡然应当根据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按照比例折算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病假工资原1512元,现1600元。

四、试用期工资的影响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试用期定工资的80%和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原1890元,现2000元。

五、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

所以最低经济补偿金(元),原1890元,现2000元。最低经济赔偿金(元)原3780元,现4000元。

六、劳动者违纪等情况的工资

劳动者违纪等情况的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使被扣工资,扣除后的实际收入仍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原1890元,现2000元。

七、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的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所以原1890元,现2000元。

八、停工、停业期间工资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提供 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原1890元,现2000元。

九、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 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及伤残津贴实际金 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原1890元,现2000元。

十、一裁终局涉案金额

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可直接申请“一裁终局”。

所以原22680元,现24000元。

2018年现行北京最低工资执行标准

1、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22元/小时;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52.6元/小时;

4、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应得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