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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吉林各市最低工资排名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06-12 22:42:4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吉林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7年10月1日起,吉林省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长春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吉林省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为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第二档为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第三档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第四档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调整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7〕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