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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规定,江门最低工资标准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06-07 20:10:3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的提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提高,也能在一定程度起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有研究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每增加10%,企业的平均工资将增加0.3%到0.6%。那么2019年江门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江门最低工资新政策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江门最低工资的想知识,仅供参考!

一、2019年江门最低工资最新标准规定

广东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江门1550元/月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广东省政府最新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广东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二、江门最低工资定义

江门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三、全国31省份最低工资一览表

1、全国每月最低工资一览表

2、全国小时最低工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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