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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北京积分落户细则深度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16 11:29:3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正在制定积分落户政策实施的细则,正在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流程。该政策指标体系涉及13大类、29个细项目指标,具体申报开始时间还未最后确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计划加快推进工作,要努力做到方便百姓办理,让申请人少跑路。

1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系统年内完成开发调试

对于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人社部门为了政策实施后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目前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同时,也在同步开发建设相关信息系统。

“细则操作的内部环节比较复杂,指标体系涉及13大类29个细项指标,认定的标准目前还正在明确,市级到市、区部门20多项指标的操作流程也在进一步规范。”李素芳说。

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处了解到,人社部门正在开发调试积分落户的系统,是给人才提供积分落户服务的信息系统。这套系统将于今年内完成调试,经会商市发改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适时上线运行。届时,北京市将正式开展积分落户的实际操作。

李素芳介绍,政策正式启动前还会召开专门的新闻发布会,在申报登记开始阶段会印发便民手册。“在征集意见时,有意见提到会不会保证公平公正,这里我想再解释一下。积分落户实施要确保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工作的底线。”李素芳说,这项政策是面向普通劳动者在京稳定生活就业的落户渠道,对各类申报人的标准是统一和公开的,程度上也是严格的。

“在落户的环节我们还要进行公示。这也是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障。在保护申报人隐私的情况下,达到落户条件的人员我们都会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李素芳说。

2简政放权

去年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6成

发布会上,市编办副主任王军介绍,截至底,北京全市共取消338项、下放207项、调整442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60%,同时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经过几轮的改革,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已经精简了60%,再进一步精简很难。”

王军表示,从现在的情况看来,所设置的审批事项包括公共服务权力事项还是过多,还有一些权力清单或审批事项常年无人问津,就是休眠事项,也应该取消,“如何科学有效的管理还需要深入研究。”

他透露,今年要探索规范标准、负面清单、告知承诺、诚信监管的模式,来取代事前的审批,“现在需要的是科学有效地管理好,而不只是用审批的模式,通过这种方式,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市场准入的干预。用政府的减法换市场的加法。”

对于今年精简的领域,王军透露,主要还是集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上精简,这与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关系比较大,在重要的环节和关键节点上下工夫。

同时,市发改委介绍,北京市将持续推进投资审批领域的简政放权。北京备案管理的项目占比不低于70%,核准管理的项目占比不超过20%。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全部取消,通过“一个网、一张表”实现3个工作日内快捷办理。

3协同发展

京津冀直接结算将扩大至转诊人员

2017年,北京市将继续在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加强与河北、天津的合作。市发改委介绍,北京市将继续加快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实现京津冀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转诊人员。

在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方面,未来北京市还将实现与河北、天津的交通一卡通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的全覆盖。同时推动实施郊区客运线路的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升级改造。

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方面,记者从昨日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市通过区域化价格助力疏解,用346天时间建立起了能源领域分区域差别价格政策,先后在非居民用气、用热、用水、用电等领域,形成城六区高、其他区域低的差别价格,引导“水往低处流”。

“以城六区拥有约2000张床位的综合医疗机构、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的商业企业、占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的大学为例,若在郊区经营每年将节约用水、电、气、热方面的成本200万元左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4人才引进

45位外籍人才取得在华永久居留权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洪介绍,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的20项出入境政策,其中涉及中关村的10项政策均为全国首创,并已经开始实施。近日中关村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试点已经结束,共有45位外籍人才获得中关村外籍人才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推荐函。据悉,这项政策为国内首次市场化的外籍人才评价引进机制。

积分评估主要用于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2类群体。对于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要求所在企业在中关村,且本人担任企业总监及以上职务或在企业持股5%以上;对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要求本人担任企业总监以上职务或是某项技术攻关研发团队的负责人。

据介绍,评估标准围绕学历、年龄、在华工作年限、工作方式等设置了8项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相关部门对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申请人列入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开展尽职调查,形成最终推荐名单后,由中关村管委会出具《推荐函》,推荐其到公安部中关村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大厅办理。

“这项政策受到外籍高学历人才的普遍关注,共有51位外籍人才提出申请,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共42人。申报人主要为大数据、生物健康等前沿技术领域,如微软(中国)首席软件工程经理孙国政,他拥有28年海外工作经验。”郭洪介绍。

有专家认为,中关村的这项政策向全世界释放了中关村集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的信号,也为国家开展相关工作积累了经验。郭洪表示,下一步,中关村将做好首批45位外籍人才政策落实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大宣传,集聚更多优秀外籍人才。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