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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最新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16 17:19:3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为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杜绝先采购后申报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制定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如下为具体内容!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

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单位

凡列入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镇属行政部门、事业和有关单位都属政府集中采购单位。

二、政府集中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范围

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服务:

1.办公类用品;

2.办公家具类物品;

3.各类电器、电子类产品;

4.各类专用设备;

5.维修维护类服务;

6.其他办公所需的物品及服务。

三、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顺序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在年初编制预算时,将年度所需采购的物品申请纳入预算。

2、根据预算安排和工作需要,在每月月底前提出申请,注明所需购买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型号和特殊配置要求等,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购置的有关品种进行汇总,按政府采购确定的有关渠道进行集中采购。

四、政府集中采购渠道的确定办法

对经审批同意购置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渠道按以下办法进行确定:

1.对单价在5000元(含)以下的物品、服务,在每年初由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按规定确定采购渠道后执行操作,中途确需变更的,需提交管理小组商定。

2.对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服务,每次购买时其采购渠道需由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讨论后确定。

3.如遇特殊情况和上级有规定要从速办理的采购事件,采用特事特办的原则,事后进行报备。

4.须经招标采购的,按招标采购有关制度执行。

五、建立政府集中采购档案归案和纪委备案制度

凡政府采购管理小组的讨论记录、物品和服务采购清单记录均需进行建档和归档,其中物品和服务采购情况记录明细按季度报镇纪委备案备查。

六、有关制度的执行

1、管理办法继续执行斜委(2006)16号《关于印发<斜桥镇招标采购统一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

2、管理制度继续执行斜委(2006)20号《关于印发<斜桥镇招标采购统一平台管理办理>的通知》文件精神。

3、本办法从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