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思想学习 > 正文

最新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更新时间:2023-06-16 18:50:32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微腐败”看似吸血不多,实则其害如虎。老百姓愤慨“老虎”,也同样痛恨“蚊蝇”。“微腐败”往往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消解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以下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搜集的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欢迎浏览。

微腐败自查自纠问题清单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基层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各种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腐败的产生因素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个人物欲膨胀的推动,又有金钱、权力的诱惑,既与个人素质不高、自控能力差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权力机制不完善、权力失去控制相联。所以要严格制约权力,使人不能腐败,提高觉悟,使人不想腐败,加强监督,使人不敢腐败。

一、基层腐败的表现形式

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的腐败与集体的腐败。个案的腐败是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利为自己或相关利害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的腐败是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利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3、按是否容易被群众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假帐,挪用资金的。显露的腐败指容易被意识到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如公款消费,借考察学习名义出去旅游度假等。

4、按腐败的程度可分为违法违纪和构成犯罪。违法违纪是腐败程度较轻,违反法规、规章和党纪的腐败。构成犯罪是指程度较重触犯刑法的腐败。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1、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腐败的原动力

马克思说“如果有50%的利润可以挺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可以践踏法律、如果有200%的利润可以无顾生命”。俗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并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贿买官、跑官要官等现象。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正是由于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无法很好的把持自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才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

2、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关键点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3、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4、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点”。

三、防治腐败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把反腐倡廉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腐败能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公民利益、动摇社会根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彻底遏制腐败,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腐败的苗头掀起。只有防微杜渐,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万里长城。

1、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自我教育。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教育与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更是重要,这正如同外因和内因这两个要素,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是自省自律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断地进行对比检查,与先进找差距,深入持久地学习马列理论,增强工作热情,在内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力争成为先进典型。纵观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我们不难发现,没有哪一个腐败分子是从一开始就腐败,而是一步一步的走向堕落的深渊,最终成为人民的公敌,社会的败类。这与其自身的修养有关,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自以为是,一方面自己不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以各种理由、借口,说工作忙、事情多为由,推托了组织开展的各种理论学习,或者不重视,只当耳边风。而更多的学习任务就落在了一般党员、干部身上,于是就出现了群众所讲的“领导有病,百姓吃药”的奇怪现象。这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最终导致原则立场不坚定、政治素质不过关、思想作风不健康。针对这种现象可以考虑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政治学习的硬性制度。这种学习应当以上级集中进行为主,并视学习情况与个人升职奖罚挂钩。要改变在学习教育上“下毛毛雨”和“点到为止”的做法,实行强制性的灌输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树立领导干部良好的学习风气和习惯,自觉接受思想改造。所以,必须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